法官的心是怎么狠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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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官的良知》(点击即可阅读)说:最公正的法律条文都是机械式的,冷冰冰的,死板板的,不通人情世故。唯有有良心、良知的法官,让法律鲜活起来,饱含人情味,富有生命力;法律才不至于远离社会常识,失却人间常情,违背世界常理,丧失正义根基。
事实上,却是一些法官的心肠之狠,成为老百姓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和家属格外痛恨而又无可奈何的心结。
潘金莲和九个西门庆的故事再一次让人们见识了一些法官的心肠之狠。
那么,一些法官的狠心是怎么炼成的呢?
02
首先,当然是与年龄有关
相对于欧美法官的白发苍苍,中国法官之年轻已经成了世界上法官群体一道独有的风景线。
英美法系国家,比如英国,法官最初任职的平均年龄为47岁,任高级法院法官的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上;大陆法系国家有差异,但是都在40岁左右,比如德国,法官最初任职的平均年龄达到了40岁。许多非西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最低任职年龄,一般也都超过30岁。
因此,各国法官退休制度,所规定的法官可以退休的年龄必须比其他公职人员都要高。
美国规定联邦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退休后还可在除联邦最高法院以外的联邦法院继续任职,而其他公职人员是62岁退休;日本法官的退休年龄是70岁,其他公职人员中,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退休年龄为68岁,其他法官为65岁,其他公职人员一般为男65岁,女60岁。
而我国呢,原来的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最低年龄为年满二十三周岁,2019年修订,关于年龄的限制被删除了,也就是说取消了年龄限制。
至于我国法官退休年龄,和公务员一样,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而且是强制退休。
美国法院法官平均年龄都超过55岁,而我们的法官到了55岁都已经退休了。
总而言之,我国的法官最初任职都在30岁以下。
中国恐怕是世界上唯一拥有30岁以下的庞大法官群体。
03
人年轻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年少无知,白纸一张。
别说法律工作经验,就是人生历练和社会经验都没有。
不要说那些复杂的疑难案子,就是最最简单的离婚案,都让年轻法官为难。
年轻法官还没有结婚,甚至还没有夫妻生活,却要评价夫妻生活是否和谐,感情是否破裂,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案子。
稚气未脱的黄毛丫头或者毛头小子,什么都不懂,却要面对老夫老妻的麻烦,难为情就不要说,关键没有任何体会,只能凭感觉瞎蒙。
人年轻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正义感爆棚,年轻气盛。
浑身上下充满了让人不可理喻的正义感,满脑子除恶务尽、天下太平的理想,对犯罪分子深恶痛绝,没有一点对人权乃至生命的敬畏,判决起来只重不轻。
因此,西方法治国家,一般要40岁以上,且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后,才能当法官。
因为,年长者充任法官的好处有:
第一,年长者比较沉稳,心态比较淡定,不容易为情绪左右,而年轻人容易冲动,裁判主要需要理性而不是情感;
第二,年长者的社会阅历与经验较丰富,足以洞察人性,深谙法理,驾驭案件,平衡利益,而年轻人只能凭借一股热情蛮干;
第三,年长者的物质利益欲望通常小于年轻者,而年轻人看重功名利禄,难免鬼迷心窍。
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法官冤假错案那么多,就有年龄惹的祸。
04
当然,法官的职业病也不容忽视
法官一年到头,基本上就是家里到法庭的两点一线。
中国法官和其他公务员一样退休年龄,却不像其他公务员需要接触社会甚至下基层。
法官不是在办公室看案子,就是坐庭审案子。
面对的不是卷宗里一张张冷冰冰的证据,就是一条条干枯的法律。
法官入职时间越长,与普通人民交住越少。
中国的法官不需要经过上十年的律师生涯磨炼,就从学校到法院。
也就是从读书的两点一线到工作的两点一线。
从小到大,长年累月,与世隔绝,不食人间烟火。
自然而然,法官越来越不知道民生之多艰,越来越不知道人生那么难。
越来越不食人间烟火,就越来越没有了普通人的情感情怀,越来越不知道刑罚会导致家庭破碎,子女失教,夫妻离异,父母失侍。
法官不知道,看起来平平淡淡的案子,对当事人的家庭来说却可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于法官而言,只是他每年办理数百起案件中的一个,普普通通;但于当事人而言,这个案子,就是整个人生以及家族的全部。
一个冤案,足以让一个家庭一辈子无法翻身。
05
而且,一线基层法官,每天面对的大多是繁杂而琐碎的工作,不断的开庭、调解、写判决书、写审理报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面临的是超负荷的工作量。
麻木的不只是自己的身体,也包括自己的情感,特别是对弱势者的怜悯之心。
平时工作往来的,都是检法人员,只会互相发酵和激励。更使这些法官相信,刑罚会保护秩序,会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
因此,法官们更相信惩罚和报复,更注重惩罚和报复。
长期从事法官工作,使人形成职业麻木,心肠自然变硬,判决越来越狠。
反映在具体案子中,法官对底层犯罪嫌疑人有着天然的偏见,不愿意认真地倾听犯罪被告人的辩解,不会审慎评估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不会在全面把握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出让各方都基本满意的判决。
殊不知,重刑主义的刑罚可能会保护秩序,可能会保护更大的社会利益,但是更大的可能是破坏社会秩序,损害更大的社会利益。
加上法官个人对名利、地位的幻想与追求,一个个变成精致利己主义者,畏手畏脚,不敢担责。
判决起来,宁可无理从重,不敢依法从轻。
可以说,现在的许多法官,几乎不可能对案子心怀敬畏。
其实,法律的初心是保护,而不是惩罚。
保护的是广大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的权利,绝不是惩罚广大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的手段。
法官只有在审理案子时,俯视一下底层民众特别是贫困潦倒者,才能成为一个有良心、有良知的好法官,对弱势者充满柔情的好法官,替法律负责、对事实尊重、为社会担当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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